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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使用一次性碗膜一次性筷子及不可降解的餐饮具的处罚依据是beat365下载什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4-12-18 21:28:18 浏览:

  问题讨论:餐饮店使用一次性碗膜、一次性筷子及不可降解的餐饮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特别声明:以上问题现有3个观点,不能作为执法依据,只是抛砖引玉,提供参考,打开思路。也不代表本号观点。你认为哪个观点正确?或者都不准确,期待你的正确观点,留言文后评论区。

  餐饮店使用一次性碗、一次性筷子及不可降解的餐饮具的处罚依据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或者生产、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如《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明确禁止在海南经济特区内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等塑料制品.

  如《东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规定,全市范围内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全市城市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如蚌埠市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停止使用,否则将依据相关规定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店使用一次性碗、一次性筷子及不可降解的餐饮具的处罚依据主要来源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第六十九条: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第一百零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未遵守国家有关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二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若使用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等地方性法规也对餐饮店使用一次性餐具和不可降解餐饮具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处罚措施。

  对于餐饮店使用一次性碗、一次性筷子及不可降解的餐饮具的行为,相关部门会根据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主动改正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相应的处罚。处罚可能包括责令改正、警告、罚款、停产停业以及吊销许可证等。

  因此,餐饮店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beat365积极履行环保责任,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卫生的就餐环境和餐具。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实施。

  餐饮店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餐饮具的处罚依据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地方相关规定。

  例如,《蚌埠市禁止、限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政府令 2021 第 47 号)规定:2021 年 1 月 1 日起,城市建成区的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全国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吸管和发泡餐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年新修订)第 69 条规定,国家依法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在实际执法中,对于违反规定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餐饮具的餐饮店,市场监管部门会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相应罚款。

  如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发布的《乐东万冲潮味轩餐饮店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提到,依据《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规定,经营者使用或者提供使用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零售摊贩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有从轻行政处罚情节,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过错等因素,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1. 没收违法使用的招财碗 3 箱;2.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 元)。

  具体的处罚标准和依据可能因地区而异,还需结合当地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来确定。同时,一些地方也会发布通告加强管理,如蚌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蚌埠市商务和外事局于 2024 年 1 月 18 日发布的《关于禁止销售及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通告》,其中提到在自查自纠时间结束后,对仍然违法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发泡塑料餐具的餐饮经营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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